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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期末实验室安全检查的通知

2020-12-16  点击:[]

各二级学院:

为加强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保障寒假期间实验室整体安全以及下学期开学实验教学顺利开展,切实消除实验室安全隐患,确保广大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结合我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实际,学校定于第16-17周开展“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具体部署如下:

一、检查方式

本次检查以学院(部)为单位,首先进行自查,在自查的基础上,学校安全检查组采取现场和查阅资料等方式进行检查,对不符合要求的学院(部)提出整改通知,限期整改,直到符合要求。

二、各二级学院自查

1.自查要求

各二级学院制定实验室安全检查实施细则,成立实验室安全检查小组。各实验室按照“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验室安全责任落实到人,认真排查安全隐患并整改,确保实验室安全防范措施到位。

2.自查内容

各二级学院依据各自实际情况,参照《高校教学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检查要点,从实验室安全管理体系、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检查、实验场所、安全设施、基础安全、化学安全、机电安全、特种设备与常规冷热设备安全、其他相关安全工作事宜等方面进行自查,并填写《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台账》。

3.自查完成时间

各二级学院应于12月18日前完成各实验室自查和整改,撰写自查报告(自查报告内容中需含整改措施和结果),并于12月20日前将由二级学院分管领导签字盖章的纸质自查报告提交至教务处实践教学科,电子版同时发送至邮箱724304484@qq.com。

三、学校检查

学校由教务处参照《高校教学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于12月25日前对各学院实验室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二级学院应在放假前完成整改。

附件1: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

附件2: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台账

附件3:实验技术人员安全责任书

教务处

2020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