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处是学校教学管理的行政职能部门,同时也是学校学术委员会、教学工作委员会、毕业资格审核工作领导小组、学位评定委员会、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机构,其主要职能是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实践教学、质量监控及教学改革与研究,承担学校本科和专科教学管理任务。下设教学研究科、教务科、实践教学科、综合科、高职科、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中心。具体职责有:
1.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根据学校定位和发展目标,制定和实施学校教育教学发展规划。
2.组织制定、适时修订教学管理制度,人才培养方案,课程标准和各教学环节质量标准。
3.根据学校发展规划,提出专业设置与调整意见,组织专业论证、履行报批手续。
4.制定并组织实施各教学环节质量标准,不断完善教学质量标准体系;组织开展常规教学质量考核和教学评价工作;配合教学质量监控中心监控各类教学活动及各教学环节的教学质量;组织实施各类专项评估。
5.负责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工作。
6.负责日常教学检查、教学质量的评价和监控。
7.负责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和实习实训基地建设工作。
8.负责思政课程、课程思政建设实施工作。
9.负责组织实施全校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及训练计划项目工作。
10.负责课程安排、考试组织、教室调度。
11.负责学籍管理、毕业审核与学士学位授予工作。
12.负责实践教学环节的组织管理等工作。
13.组织制定和实施全校实验室建设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14.负责全校仪器设备使用管理与共享工作,负责学校实验室各类专项经费的管理工作。
15.制定和完善学校实验室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执行、监督、检查和评估。
16.负责教学经费的管理与使用、教学工作量审核和教学成果认定工作。
17.负责语言文字工作。
18.完成学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更新时间:2024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