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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服装工程学院教学设计管理暂行规定

2018-07-27  点击:[]

第一条 为加强我校课程管理,不断提高课堂教学效果和人才培养质量,根据《陕西服装工程学院教学工作规程》,制订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 教学设计是对教学活动的系统规划,其目的在于根据人才培养方案和人才培养实际状况合理确定教学目标,规范教学过程(解决教师如何教、学生如何学的问题),正确把握学生的主体地位和教师的主导作用,确保课堂教学效果和人才培养质量。每门课程的教学设计包括总体设计、单元设计和具体设计(2--4个课时的一次课程教学、或一次实验、或一次实习实训)。任课教师在每一次授课前都必须做好相应课程的具体设计并经课程所在系或教研室负责人审定。

第三条 课程设计应当遵循系统性原则、程序性原则、可行性原则和反馈性原则。要通过教学设计来调动学生的学习兴趣与动机。

第四条 课程的具体设计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 介绍教学内容

2. 设定教学目标

3. 分析教学对象

4. 分析教学重点与难点

5. 设计教学方法、策略及评价

6. 规划教学步骤

7. 分配时间环节

第五条 教学目标描述的是学习结果,不是教学活动或教学任务本身的描述。学习目标必须有助于确保所设计的教学和活动与预期的学习效果相匹配,能够作为教学有效性的判别标准,即可测量。

第六条 分析教学对象就是了解学生的学科知识储备、生活环境背景、学习兴趣与特点、学习能力等,作为教学设计的客观依据。

第七条 分析教学重点与难点,要基于学生学习的基础,从学的角度来分析。重点不一定就是难点,难点也不一定就是重点。

第八条 要根据教学目标、重点难点和学生

第九条 每学期开学前,任课教师必须至少完成该门课程三分之一的教学设计。教师授课时,必须携带课程设计。学校和各教学单位在进行各种教学检查与评比时,都应当把检查教学设计作为重要内容之一。

第十条 本暂行规定自印发之日起开始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