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为迎接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进一步加强学校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建设,充分发挥校、院两级督导队伍在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中的重要作用,提高评建工作质量,确保我校本科评估工作有序推进。现按照学校工作安排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相关工作
1.各院(部)督导专家队伍由3-5人组成,其中至少包含一名自有专任教师(9月15日之前);
2.各院(部)要制定符合本单位的教学督导工作细则(9月15日之前);
3.各院(部)每月5日前提交上个月本单位的督导简报(附件1)及听课信息月汇总表(附件2)。
二、工作要求
1.各院(部)须高度重视,按照时间节点完成以上督导工作内容,纸质版交至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中心(行政楼108室),电子版发送至邮箱:529186966@qq.com;
2.请院(部)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开展工作并留存相关材料,学校将不定期组织专家检查院(部)督导工作开展情况。
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中心
2024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