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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2年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2-09-17  点击:[]

各设区市教育局,杨凌示范区教育局、韩城市教育局,神木市、府谷县教育和体育局,各高等学校、厅属有关单位:

根据《教学成果奖励条例》,教育部于近期启动开展2022年国家级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经研究,现就做好2022年度陕西省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申报工作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为保证全省国家级教学成果奖推荐申报工作平稳有序开展,省教育厅成立2022年陕西省国家级教学成果奖推荐评审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相关厅领导担任,基教一处、职成教处、高教处和研究生处分别负责相应类别的国家级教学成果奖评审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教育厅教师工作处。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统筹安排,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专项工作小组,由主管领导负责,相关部门分工,落实责任;做好广泛动员宣传,及时传达申报有关信息;准确领会评审工作政策要求,制定具体工作方案,严格评审推荐流程。

二、精心组织,严把成果质量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有关单位要精心组织、把握关键节点,严格按照教育部通知的相关规定准备材料。坚持以质量为核心,突出实践性和创新性。评审推荐过程中要严格把关、择优推荐,把最能代表国家级教学水平的成果推荐出来,务必在规定时间及时向相关处室上报材料。

三、严格纪律,保证评审效果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有关单位在评审推荐过程中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向一线教师倾斜,鼓励中青年教师产出优秀成果;强化监督、公示环节,提高工作透明度,加强评审推荐工作纪律,确保评审推荐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具体工作安排详见2022年陕西省基础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本科)、高等教育(研究生)国家级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安排(附件1、2、3、4)。

联系人:周淼(省教育厅教师工作处); 029-88668611

附件:

1.2022年基础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安排

2.2022年职业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安排

3.2022年高等教育(本科)国家级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安排

4.2022年高等教育(研究生)国家级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安排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

2022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