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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服装工程学院创新创业学分奖励与转换办法(试行)

2019-03-11  点击:[]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化我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鼓励本科生开展创新创业实践活动,强化学生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业能力,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创新创业学分是指我校普通全日制本科生,以及已申请结业但在最长学习年限内的学生,参加各类创新创业竞赛、创新创业训练、创新创业实践活动,通过申请和认定后所获得的相应学分奖励。

第二章 认定范围与标准

第三条 学生参加经学校认定的创新创业竞赛活动并获奖,可申请获得相应学分奖励。

(一)国家级:特等奖6学分,一等奖5学分,二等奖4学分,三等奖记3学分;

(二)省级:特等奖3学分,一等奖2学分,二等奖1.5学分,三等奖1学分;

(三)校级:特等奖1.5学分,一等奖记1学分,二等奖记0.5学分。

第四条 学生参加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并通过结题验收,可获得相应学分奖励。

(一)国家级:负责人4学分,组员3学分;

(二)省级:负责人3学分,组员2学分;

(三)校级:负责人2学分,组员1学分。

第五条 学生参与教师科研项目,经项目负责人认可并提供相关支撑材料,可获得相应学分奖励。

(一)省级及以上纵向项目:2学分;

(二)横向项目:1学分。

第六条 学生公开发表学术论文,可获得相应学分奖励。

(一)被SCI,EI,SSCI,CSSCI,ISTP,SCIE,EIE,ISSHP,AHCI期刊收录论文,排名前3位作者分别获得10、5、2学分奖励;

(二)中文核心期刊论文:排名前3位作者分别记5、3、2学分;

(三)一般期刊或会议论文:依据刊物级别及影响因子,第一作者可申请1-2学分奖励;

第七条 学生出版学术专著,由国家一级、省级出版出版发行分别可获最高10、5学分奖励;软件著作、文学作品,可获得1学分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