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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8届毕业班有关教学工作的通知

2018-05-08  点击:[]

各学院(部):

依据本学期工作安排,毕业班教学工作应于2018年6月1日结束。为了做好2018届毕业班的教学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毕业生工作日程安排

1. 各学院6月1日前完成毕业班所有教学工作。

2. 5月15日进行本科生(大学英语四级考试425分以下者)校学位英语考试。

3. 5月15日前完成本科毕业班清考工作,5月21日前完成成绩评定及录入工作。

4. 6月15日前完成专科班清考工作,6月21日前完成成绩评定及录入工作。

5. 6月15日前,各学院上报毕业资格和授予学位资格预审核结果至教务处。

6. 6月20-21 日,校学位委员会审核学位授予资格,校长办公会审核毕业资格和学位授予资格。

7. 6月22日,学校将毕业、学位资格审核结果报省教育厅和省学位办。

二、毕业资格审查和学士学位评定工作

1.各学院应成立2018届毕业生毕业资格审查小组和学士学位评定小组,并于5月30日前将机构设立及其成员名单报送教务处教务科。

2.各学院按照学校学籍管理规定和学位授予条例,认真做好毕业生毕业及学位资格审查工作,按时将毕业资格和学士学位资格审核的结果和相关材料报教务处教务科。

3.注意事项

(1)毕业资格审查小组和学士学位评定小组主要职责是:按照有关规定对2018届毕业生德、智、体等方面的情况逐一审查,以书面形式向教务处提交毕(结)业生名单并注明结业原因,以及需延长学业年限随下一级学习的学生名单;根据我校学士学位授予条例,负责本学院毕业生学士学位的初评工作,并向教务处提交授予、不授予学士学位的学生名单,并注明不授予学士学位原因。

(2)毕业生毕业资格审查和学士学位评定工作是一项涉及面广、原则性和政策性强的工作,各学院一定要查清每一名毕业生的真实情况,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开展资格审核工作,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坚决杜绝违规违纪、徇私舞弊行为。 (3)全国高等教育学历证书实行电子注册制度,各学院应认真核对每一名毕业生的信息,确保毕业生信息准确无误。

三、毕业生档案材料上报工作

各学院务必于6月30日前,做好毕业生学籍卡及成绩单的整理上报工作。一式两份并分别贴一寸照片、加盖各学院公章,报教务处审查盖章,一份装学生档案,一份以班为单位按学号顺序装订报送教务处教务科,并由教务处统一移交学校档案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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