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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陕西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2015年度项目结题验收结果的通知

2017-11-01  点击:[]

陕教〔2017〕391号

各普通高等学校:

按照《陕西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办法》(陕教高〔2013〕42号,简称《管理办法》),省教育厅组织了“陕西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2015年度教改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现将验收结果通报如下:

一、2015年共立项345项,其中重点项目118项,一般项目223项,专项4项。经过专家评审,本次项目验收结论为:“优秀”项目60项、“合格”项目255项、“延期”项目29项、“不合格”1项(详见附件)。

二、验收结论为“优秀”的项目,所在学校可优先推荐参加省级教学成果奖评选。验收结论为“延期”的项目,所在学校要高度重视,找出原因,认真督促项目进展情况,同时取消该项目负责人下一轮教改项目立项申请资格。验收结论为“不合格”的项目,省教育厅将减少项目所在学校新一轮教改项目申报限额和立项数量;项目负责人3年内不得以负责人或课题成员身份申报省级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延期项目的结题验收安排另行通知。

三、陕西师范大学、陕西科技大学、陕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陕西铁路工程职业技术学院等4所高校,项目全部按计划完成,有2个以上重点项目且验收结果优秀率为100%,予以通报表扬;部分高校重点项目验收结果优秀率较低,个别高校延期项目较多,须进一步加强教改项目过程管理。省教育厅将减少延期项目较多高校新一轮教改项目申报限额和立项数量。

四、各高校要认真研究落实《管理办法》,建立项目建设长效机制,组织广大教师积极投身教育教学改革研究,并将研究成果应用于实践,持续提高教育教学工作水平。

联系人:何文来 电话:029—886689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