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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陕西高校“一流专业”遴选结果的通知

2017-10-09  点击:[]

陕教〔2017〕355号

各高等学校:

根据《关于开展陕西普通高校“一流专业”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陕教高办〔2016〕52号),省教育厅组织开展了“一流专业”项目遴选工作。经学校推荐、评前公示、专家审核、结果公示,确定立项“一流专业”720个,其中本科专业520个(含军队院校20个)、高职专业200个(详见附件1、2、3)。

一流专业项目建设周期为3年,结项时间为2020年6月30日。各高校是项目建设主体,要切实贯彻落实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设“一流大学、一流学科,一流学院、一流专业”的实施意见》(陕办发〔2016〕33号),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建设“一流大学、一流学科,一流学院、一流专业”的实施方案》(陕教〔2017〕171号),结合实际制订建设方案,多个专业入选的要制订总体方案和分专业方案。要明确工作目标,强化保障措施;要加强组织领导,统筹调动校内资源;要按照实际需求足额落实建设经费,省属高校要专款专用用好财政奖补资金;要抓住教育教学的关键环节,聚力打造优势特色;要发挥示范作用,进入建设项目的专业要牵头组建专业共同体,带动全省高校专业整体建设,同时积极参与国际国内专业评估与认证。

一流专业实行动态管理,省教育厅定期开展方案审核、中期检查、反馈预警、结项验收、绩效考核,根据建设实效差异化支持,对措施不力、进展缓慢的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的予以撤销。

请各高校于11月1日(星期三)前将本校“一流专业”建设方案具文报省教育厅审核备案,同时发送电子版。

联系人:赵登攀 电话:029-88668916

邮箱:sxsjytgjc/126.com

附件:

1.本科院校一流专业名单

2.高职院校一流专业建设项目名单

3.军队院校一流专业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