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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省级“2011协同创新中心”认定申报工作的通知

2017-09-04  点击:[]

陕教技办〔2017〕14号

各高等学校:

为加快陕西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根据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制定的《陕西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和《陕西省2011协同创新中心认定暂行办法》,决定开展新一轮省级 “2011协同创新中心”的评审认定工作,现就认定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拟申报认定的协同创新中心原则上须是由高校牵头组建并已经过前期培育一年以上的校级协同创新中心。

2.协同创新方向依托的主体学科须为牵头高校的省级以上重点学科,或建有运行良好的省部级以上重点科研基地。

3.协同创新中心凝练的协同创新方向必须符合国家和区域的重大需求,协同创新类型明确,充分汇聚了各类创新资源。

4.基于中心的目标和任务要求,结合了高校改革的需要,在推动和深化机制体制改革上做出了显著成效,并且较好地考虑了各项改革之间的有效衔接。

5.协同创新中心所协同的单位中应充分显现与省内高校和省内企业的协同合作,并对陕西高校之间的协同创新和能力提升具有较强的促进作用。

二、认定的原则

1.按照质量从严的原则,采取总量控制、限额申报的方式进行。重点支持面向陕西省区域发展、主导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及面向文化传承创新的协同创新中心。

2.每所高校原则上限报1个协同创新中心,申报类型不限;作为协同单位不受名额限制。

3.各高校要坚持从严原则,严格按照《方案》和《陕西省2011协同创新中心认定暂行办法》,择优遴选,避免盲目申报。

三、申报材料及申报时间要求

1.申请此次省级协同创新中心认定的高校,按照“省级协同创新中心申报书”格式(见附件)要求,认真编制申报材料,如实反映协同创新中心培育组建的真实情况,并尽可能详尽地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和材料。

2.申报材料受理时间截至2017年9月27日(星期三)17:00,请牵头高校审核盖章后将纸质版申报材料一式10份及电子版和推荐公函一式一份于截止时间前报省教育厅科技处。不接受邮寄材料,逾期和不符合条件的申请材料不予受理。

联 系 人:杨丹秦天红

电 话:029—88668675

电子邮箱:kjc_snedu/126.com

附件: 陕西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7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