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教高办〔2017〕30号
各高等学校:
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关于深化改革提高高等继续教育质量的意见》(陕教规范〔2015〕9号),现就做好2017年高等继续教育特色专业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限额
部属高校3个,省属高水平大学2个,其他高校1个。2015年立项建设项目中期检查结果为“不合格”的,减少所在高校申报限额。各高校要根据实际,统筹考虑本科、专科专业申报数量。
二、申报条件
申报专业应为校级以上(含校级)特色专业,建设成效良好,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相关产业、行业人才需求大,专业设置5年以上并连续招生,社会声誉好。
(二)符合学校办学定位,适应区域经济发展需求,具有明显的专业特色及行业背景,与相关产业和领域的合作基础良好,与行业企业在合作育人方面有健全的体制机制。
(三)具有较雄厚的师资力量、较完备的教学基础设施和办学条件,在同类专业领域内具有鲜明的办学特色和较大影响力。
(四)申报专业已进入学校中长期专业建设规划,正在重点建设。专业改革思路清晰,目标明确,方案可行,管理有保障,预期成效较好,具有一定创新性和先进性。
三、有关要求
(一)各高校要高度重视,结合实际择优推荐。申报材料须在本校门户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省教育厅。
(二)请于10月13日(星期五)之前将有关材料报送至西安理工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包括申报公文(一式一份)、《陕西高等继续教育特色专业申报汇总表》(一式一份见附件1)、《陕西高等继续教育特色专业申报书》(一式三份,见附件2)、相关佐证材料(一式一份)等。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
联 系 人:赵登攀(省教育厅)
联系电话:029—88668916
联 系 人:张瑜梓(西安理工大学)
联系电话:029—82312553
电子邮箱:hanshou/xaut.edu.cn
通讯地址:西安市金花南路5号(东二环)西安理工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邮 编:710048
附件:1. 陕西高等继续教育特色专业申报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