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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国第二批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认定推荐工作的通知

2017-05-15  点击:[]

陕教高办〔2017〕20号

有关普通高等学校: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二批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认定工作的通知》(教高厅函〔2017〕23号)精神,省教育厅决定在陕西首批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中择优推荐参加教育部第二批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认定。现将申报推荐工作安排如下:

一、申报范围

陕西首批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见附件1)。已入选全国首批示范高校的学校不再推荐认定。

二、申报程序

(一)符合《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认定工作指导标准》(见附件2)的高校,填写《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申报表》(见附件3),向省教育厅提出申请。

(二)省教育厅组织专家,根据《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认定工作指导标准》,对高校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将遴选结果在省教育厅门户网站公示。

(三)公示无异议后,严格按照教育部配额,择优推荐参加教育部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认定。

三、材料报送

(一)推荐材料。

1.学校推荐公文(一式一份);

2.《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申报表》;

3.创新创业教育改革总结报告;

4.相关支撑材料。

请将以上2、3、4材料统一装订成册(一式一份),确保申报材料客观、准确。

(二)报送方式。

请于5月17日(星期三)前将以上材料,报送至陕西师范大学教务处(西安市长安区西长安街620号校务楼118室),同时发送电子版至litiesheng313/163.com,逾期不予受理。

省教育厅高等教育处:李铁绳电话:029—88668917

陕西师范大学教务处:王恒超电话:029—85310329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