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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上报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公共艺术教育年度报告的通知

2016-12-06  点击:[]

陕教体办〔2016〕66号

各高等学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学校美育工作的意见》《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学校美育工作的实施意见》,根据《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规程》(教育部令第13号)和《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公共艺术课程指导方案》,总结我省高等学校公共艺术教育工作,现就做好全省高等学校公共艺术教育年度报告工作通知如下:

一、实施年度报告制度是检验高等学校公共艺术教育成果的重要手段,是改进和加强高等学校公共艺术教育工作的重要依据。各高等学校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统筹安排,要把高等学校公共艺术教育工作发展年度报告作为一项基本制度,通过年度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本校公共艺术教育工作发展状况,及时发现问题,认真总结经验,不断改进学校公共艺术教育工作。

二、高等学校公共艺术教育年度报告重点反映面对全体学生的艺术课程建设、艺术教师配备、艺术教育管理、艺术教育经费投入和设施设备、课外艺术活动、重点项目推进等方面的情况。

三、各高等学校每年要全面总结本校公共艺术教育工作,编制学校艺术教育年度报告,年度报告内容和报表以每年11月30日前的数据采集。省教育厅研究、分析全省高校报送的相关信息,统计并通报各高校报送年报情况,编制并发布《陕西省高等学校艺术教育年度报告》上报教育部。

四、请各校认真总结2016年度公共艺术教育工作情况,形成年度工作报告(2000字左右),并填写《陕西省普通高等学校公共艺术教育工作年度报表》(见附件),于2016年12月20日(星期二)前盖学校公章报送至省教育厅体卫艺处,同时报送电子版。

联系人:张 亮

电话:029—88668891(传真)

地址:西安市长安南路563号

邮箱:sxtwyc/126.com

附件:高等学校公共艺术教育年度报表.doc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6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