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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6年特殊类型新生学籍电子注册数据报送工作的通知

2016-10-21  点击:[]

陕教生办〔2016〕19号

各有关高等学校: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第21号令)、《高等学校学生学籍学历电子注册办法》等有关规定,为切实做好我省2016年特殊类型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报送范围

1.2013年录取即将进入第四学年的五年制学生;

2.2016年录取的普通类专升本学生。

二、报送时间

2016年10月26日至11月24日(见附件1)。

三、所需材料

1.省级招生部门备案的录检表原件及复印件;

2.2016级特殊类型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名单(见附件2);

3.2016级特殊类型新生学籍电子注册数据库结构(见附件3);

4.如有追加计划的,提供陕西省教育厅核准的招生计划调整表原件及复印件;

5.五年制高职转段的学生需提供中考准考证。

四、有关要求

1.五年制学生的中职阶段学籍须在陕西省教育厅职成教处进行中职阶段学籍注册或备案,无中职学籍数据的,不予办理高职转段手续;

2.各高校应认真复核普通专升本录取新生的前置学历,凡前置学历信息无法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验证或入学资格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注册;

3.报送的电子注册数据必须采用DBF格式,数据库的结构(字段名称、类型、长度等)及命名(院校名称、申报年份、学生类别等)须严格按照《2016级特殊类型新生学籍电子注册数据库结构》规定填写;

4.备案纸质材料要求:申报纸质材料需分别装订成册①录检表复印件缩印为A4纸大小,加装封面并装订成册(见附件4);②有追加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