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教高办〔2015〕36号
各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
根据省委高校巡视诊断工作专题会议精神,充分发挥高校骨干教师、专业技术人员在教育教学管理中的主导作用,省教育厅决定建立陕西高校教学工作专家库,现将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全省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从事教学一线及管理、研究工作的人员。
“985、211”高校每校15人,省属高水平大学每校10人,其他本科每校5人;国家示范高职每校10人,省级示范高职每校6人,其他高职每校3人;成人高等学校每校2人,举办继续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可同时推荐继续教育专家2人。
二、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师德素养,学风严谨,坚持原则,责任心强,公道正派。
2.长期从事高校教学工作,在高校内涵建设领域有突出成就。
3.具有副教授或同等专业技术职称,教学名师优先考虑,已取得国家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称号的予以倾斜。
4.本人自愿,工作单位支持,能按要求完成相关工作任务。
5.身体健康,原则上年龄应在65周岁以下,在全国高等教育教学中有重大成就、突出权威的可放宽年龄限制。
三、推荐程序
学校择优遴选,经校(院)长和分管教学校(院)长同意后,推荐上报。
请于10月21日(星期三)前,以校为单位将加盖公章的专家推荐表、汇总表(见附件)报送省教育厅高等教育处,同时发送电子版。
请各校高度重视,统筹做好遴选推荐工作。
联系人:田博 罗继军
电 话: 029—88668916
邮 箱: sxsjytgjc/126.com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5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