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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陕西高校教学工作专家的通知

2015-09-30  点击:[]

陕教高办〔2015〕36号

各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

根据省委高校巡视诊断工作专题会议精神,充分发挥高校骨干教师、专业技术人员在教育教学管理中的主导作用,省教育厅决定建立陕西高校教学工作专家库,现将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全省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从事教学一线及管理、研究工作的人员。

“985、211”高校每校15人,省属高水平大学每校10人,其他本科每校5人;国家示范高职每校10人,省级示范高职每校6人,其他高职每校3人;成人高等学校每校2人,举办继续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可同时推荐继续教育专家2人。

二、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师德素养,学风严谨,坚持原则,责任心强,公道正派。

2.长期从事高校教学工作,在高校内涵建设领域有突出成就。

3.具有副教授或同等专业技术职称,教学名师优先考虑,已取得国家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称号的予以倾斜。

4.本人自愿,工作单位支持,能按要求完成相关工作任务。

5.身体健康,原则上年龄应在65周岁以下,在全国高等教育教学中有重大成就、突出权威的可放宽年龄限制。

三、推荐程序

学校择优遴选,经校(院)长和分管教学校(院)长同意后,推荐上报。

请于10月21日(星期三)前,以校为单位将加盖公章的专家推荐表、汇总表(见附件)报送省教育厅高等教育处,同时发送电子版。

请各校高度重视,统筹做好遴选推荐工作。

联系人:田博 罗继军

电 话: 029—88668916

邮 箱: sxsjytgjc/126.com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5年9月29日